
在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即将开启之际,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人口流动加速和老龄化加深的多重挑战金鼎配资,这成为关乎长期民生福祉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尚希指出,当前社会保障的主要挑战在于用静态社会的治理框架应对动态流动社会的问题。他举例说,随着人口跨区域流动,受限于户籍限制,农村老人难以与子女一起迁入城市,人户分离现象严重。因此,农村养老的深层危机在于“没人照料”甚于“没钱养老”。此外,农民工等群体因养老权益无法顺畅转移而缺乏稳定预期,这影响了人口流动,也阻碍了经济增长。
对此,刘尚希提出社保改革的核心路径在于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特别是要建立中央层面实体化、专业化的管理机构,统一缴费与待遇标准,实现“钱随人走”,从根本上破除地域壁垒。他呼吁转变“以钱为本”的传统思路,不要仅盯着“资金缺口”的问题,而应转向“以人为本”的制度设计。一方面,需通过提升就业质量、健全二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增强个人参保激励;另一方面,应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的风险责任边界,避免过度依赖财政兜底。

腾讯财经与刘尚希对话中,刘尚希强调,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年轻人养老年人的抚养比不断上升。失能老人数量也在增加,这类群体的养老需要满足两个核心需求:一是有足够的资金支撑,二是生活层面的保障。目前我们面临的不只是收入的可持续性问题,生活养老的问题同样突出,尤其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城镇,在大量中青年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趋于瓦解,机构养老模式也难以推行。当年轻人离开后,留守老人面临谁来照料的难题。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使得政府提供公共照料服务的成本巨大,往往只能从收入层面投入,但这无法解决生活照料的核心问题。对农村老人而言,“没人照顾”比“没钱”更致命。

随着中青年劳动力流动金鼎配资,老人也应随之迁徙,但这面临诸多制约。首先是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市民化本身就有不少阻碍,农村老人成为城市居民就更难了。即便老人随子女迁入城市,城市社区能否接纳并提供服务也是问题。这不仅涉及户籍问题,更有“身份”问题,部分地方即便不强调户籍,“农村来的”农民身份仍让他们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既是制度问题,也是文化问题,还涉及管理层面的工作。

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促进社会流动。劳动力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而家庭迁徙是社会流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家庭能完整迁徙,而不是只让劳动力流动,家庭却处于分离状态。相应地,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必须有利于促进流动,打破地域壁垒,在动态发展中实现公平,而非追求静态的结果均等,更不能简单地以财富再分配来实现所谓“均衡”。

我国现行社保体系是按行政层级划分、以地方统筹为主的架构,现在已成为阻碍人口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城市白领,在跨省、跨市流动时都普遍面临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困境。缴费标准与待遇计算的区域性差异,导致参保记录难以无缝衔接,养老权益随时面临中断风险。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农民工群体对未来缺乏预期。当前全国有2.9亿农民工,大多数农民工渴望在城市安家立业,却因养老保障权益无法跨区域顺畅转移而缺乏稳定预期。这种“进退两难”的处境,甚至导致部分“新市民”重新回流农村,“既是新市民,又是农民”的双重身份成为障碍。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从央地关系入手,加快央地关系改革;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改革速度。
未来改革的关键之一,在于从“静态社会”的地方统筹,转向“动态社会”的全国统筹。这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账户体系,由中央承担事权,统一组织管理,制定统一的缴费和待遇标准,建立“钱随人走”、权益累积不受地域限制的模式。全国统筹这件事我们迟早要做,而且越早完成越好,拖得越久,后续改革成本会越高,还可能衍生新的风险。反过来,越早化解矛盾,对政府来说收益越高,老百姓也能真正受益。
要实现有效的全国统筹金鼎配资,不能停留于文件上、会议中,必须对组织架构进行实质性调整,核心在于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的养老事权关系。刘尚希认为,中央层面需要设立实体化、专门化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建立全国数据中心,实施垂直管理,确保经办、管理、征收等职责完全由中央承担,实现事权的实体化运作。若仅通过政策协调、文件传递,而缺乏实体机构具体履职,难以应对社会保障这类长期性、系统性、趋势性的重大事项的“统筹”。
当前技术条件已完全可以支持全国层面的直接统筹,这为实现制度统一提供了现实基础。难点主要表现在理念还没有转变过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超越将人视为生产要素的旧有逻辑,真正把人作为拥有基本权利的社会主体。无论在何地工作生活,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养老保障权利,不应因户籍或地域被固化在不同待遇体系中。
目前,我国有超过5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状态,反映出当前的社会流动仍停留在劳动力个体层面,尚未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完整流动。这种状态直接导致了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社会问题,对人的全面发展构成了潜在阻碍。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人力资本的持续积累,并不仅仅依赖于个人的努力,更与整个家庭的福祉与发展紧密相连,包括老人的赡养和子女的抚养与教育。
要实现人与家庭的协同发展,就必须推动从“个人流动”向“家庭流动”深化,解决大量农民工家庭“破碎”的问题。一个完整的家,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这是收入增加所不能替代的。要让每个人、每个家庭都能自主选择生活工作地点,而不是被制度束缚(年轻时外出打工、年老只能返回原籍)。唯有如此,“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真正落地,从而实现个人、家庭与生活共同体的同步发展。
当前治理结构存在权责不匹配的问题:中央承担重大决策责任,但部分事权执行体系尚未实现实体化与专业化运作。扩大中央事权,本质是将执行的责任向上集中、机构做实、实现权责对等,从而防范权责分离带来的治理失灵。这意味着应在社保等重点领域推进机构改革,逐步将基本养老保险等全国性公共服务纳入中央垂直管理体系,构建“中央统筹、地方配合”的治理新格局。这项改革涉及面广、复杂度高,需要担当与智慧,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
养老保险制度的本质在于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机制,必须坚持按照“保险”属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若允许少缴甚至不缴却仍享受待遇,那将偏离保险本质,演变为纯粹的社会福利。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即第一支柱,采用缴费型的社会保险模式筹资,在待遇发放上区分职工与居民两类体系。目前的问题第二、三支柱发展不足,导致养老需求过度集中于第一支柱。
针对这一结构性矛盾,出现了另一种改革思路:通过提高增值税率等方式转向税收筹集资金,实行全民普惠发放基础养老金,不再区分职工与居民身份,从而将现行制度从“社会保险模式”转向“社会福利模式”。若采取这一路径,需满足一个基本前提:必须大幅降低第一支柱的替代率,使其仅保障基本生活,更高水平的养老需求则交由第二、三支柱承担。然而,目前我国二、三支柱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若贸然推进模式转变,可能带来财政压力与税收负担加重,“费税平移”做不到。刘尚希认为当前转向福利模式,放弃保险模式在我国是不可行的。
养老保险制度可行的改革路径应是:优先培育和发展第二、三支柱,待其具备一定规模后再逐步降低第一支柱的比重,进而实现基本养老从“社会保险”向“社会福利”模式的平稳过渡。此外,要构建一个可持续的养老体系,必须将以下几方面统筹考量、协同推进:
在国有资本支撑社保方面,既要提升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确保合理回报以充实养老基金,又需明确边界,避免与民争利,通过优化国有资本治理和提高投资运营能力实现在养老领域全民受益。全民所有制,应变为“全民受益制”,打破国有资本自我积累的循环,支撑国民消费率的提升。
着力推动第二、三支柱实质性发展。特别是促进第二、三支柱的融合,需通过制度激励扩大覆盖面、加快养老金融资产积累,既与第一支柱形成有效互补,共同分担全社会的养老责任,又可以形成大量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支持产业创新及其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以“农业转移人口”为核心的市民化进程,通过深化户籍、土地及相关配套改革,稳步提升城镇化质量,扩大城镇人口规模,推进城乡结构转型。
就业质量的全面提升是养老制度的根基。应从就业稳定性、就业公平性与就业充分性三个维度系统性地改善“就业状态”。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夯实社保缴费基础,增强个人养老储备能力。
这些环节相互关联、彼此制约金鼎配资,需坚持系统思维、加强顶层设计,才能在动态平衡中稳步构建起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恒汇证券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